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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研究生请销假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请假手续,强化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和《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稿)》,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4周不注册者,予以退学。

 

第四条 研究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注册。

 

第五条 请假时限和准假权限

 

1.研究生请假分为伤病假、事假和公假。研究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请假为伤病假;研究生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请假为事假;研究生因参加全国、省、市及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或因学校、培养单位或导师公派参加会议、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等,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请假为公假。

 

2.请假必须事先提交请假报告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请假1周(含双休日)内由导师签字,报学院审批;请假1周(含双休日)以上,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3.在学期间(寒暑假除外)不受理研究生请假出境、出国探亲,因研究生培养确需出国(),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导师、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 请假程序

 

1.登录三峡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三峡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

 

2.按《三峡研究生请假审批表》准假时限办理请假手续。因公出国(境)的研究生还需填写《三峡大学学生出国(境)申请表》。

 

3.研究生因伤病请假,在校期间需提供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事假必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因公请假必须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或协议书等有效文件,并说明时间期限、地点、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研究生因家庭特殊情况请假必须提供研究生家长书面意见。

 

4.研究生无论因何种原因请假,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将请假申请表送学院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备案后方可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离校的,按擅自离校处理。

 

第七条 补假、销假和续假

 

1.研究生请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者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急病、重病或紧急事故,可用电话或传真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须按时销假。

 

3.逾期不能销假的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时间应予累计,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4.获准出国(境)者应按期返校,未获准续假而逾期2周未归者,作退学处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准假:

 

1.研究生患有疾病,被学校指定医院建议应当休学的;

 

2.因私出国(境)者;

 

3.请假理由弄虚作假者。

 

第九条 其他说明

 

1.研究生请假阶段计入其修读年限,超过修读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2.研究生请假期间要遵纪守法,做好自我安全保护工作。请假期间发生的事故应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三峡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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